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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s and Conditions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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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條款

1.1. 在本網上購物條款及細則及貝兒珠寶 Belle Love Jewellry電子商店特別條款(定義見下)(統稱「本條款及細則」)中,「貝兒珠寶 Belle Love Jewellry」或「我們」是指貝兒珠寶 (香港)有限公司貝兒珠寶旗下之業務,而「客戶」或「您」是指任何在我們訂購貨品或服務的個人、機構或公司。請在使用本網頁或我們的應用程式(統稱「電子商店」)之前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閣下使用電子商店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閣下已閱讀本條款及細則,並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1.2. 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確保電子商店上所列載的貨品價格、資料和大小均已更新。我們保留權利可更改貨品的價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我們可根據存貨供應,全權決定是否接受所有訂購。
1.3. 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確保電子商店上所列載的貨品提供存貨供應。如任何貨品因缺貨而未能提供予顧客,我們有權提供相同種類及價格的貨品以供替代。
1.4. 所有訂單須視乎相關貨品的供應情況再作最後確認。倘若我們未能提供任何已訂購之產品或服務,我們有權拒絕接受該訂單。

2. 保障私隱
為致力保障您的個人資料的私隱權利,我們確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轉移及查閱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規,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請查看我們的私隱政策聲明。

3. 付款方式
3.1. 電子商店接受我們所指定的信用卡、扣帳卡或其他指定的電子支付方式付款,所有貨品之價值均以港幣計算。電子商店的貨品價格有可能與我們的實體店鋪有所出入,貨品以訂購當日電子商店所示之價格為準。3.2. 所有網上訂購的貨品須由我們全權決定並根據存貨供應而接受。閣下將於收取貨品(於送貨或實體店鋪自取)時收到最終的購物收據以作記錄。
3.3. 為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購物服務,所有個人資料包括您的信用卡號碼、姓名、地址等,會經過加密,才透過互聯網傳送,防止您的資料在網上傳送時,被未經許可的第三者閱讀

4. 其他
4.1. 供貨的基礎:我們僅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和運送產品。我們不會銷售我們的產品用於作轉售用途。如果我們有合理的依據認為您購買我們的產品並非作為自用,我們有權拒絕或取消您的訂單。
4.2. 不可抗力:我們倘若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於天災、火災、水災、意外、暴亂、戰爭、政府政策、禁運、罷工、勞動困難、設備故障或任何我們不能控制的情況)而未能準確地提供閣下所需的產品或服務,我們均不會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擔任何責任。
4.3. 未得我們發出書面同意之前,您不可將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權利及責任以分配、轉送或任何其他形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等。
4.4. 若本條款及細則其中任何條款被解釋為非法或無效,該等條款將被删除及不影響本條款及細則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4.5. 本條款及細則包含了雙方的全部協議,其亦取替所有之前之商議、聲言、共識及協議。
4.6. 我們有權隨時預先通知您修改、更改或補充所有或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任何條款。
4.7. 如有任何爭議,我們保留最終的決定權。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之用,倘若中、英文本之文義有異,應以英文原文為準。
4.8. 本條款及細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而你及我們同樣受香港法院所管轄。我們可能不時對本條款及細則作出更正修改而不向您作預先通知。

5. 訂購須知
5.1. 電子商店只接受送往在香港或中國大陸的指定送貨地址,或位於香港的指定實體店自行取貨的訂單。
5.2. 您向我們訂購產品時,即表示您同意按照本條款及細則向我們提出購物請求,並委託我們代表閣下送貨至您所指定的帳單地址或指定之實體店收取。收到您的訂單之後,我們將通知您並確認收到該訂單。該回覆並不代表我們已經接受您的訂單。倘若我們未能提供任何已訂購之產品或服務,或因您所使用的信用咭導致之付款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我們有權拒絕接受該訂單。倘若我們無法提供閣下訂單上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我們會透過電話或電郵通知閣下。
5.3. 閣下的訂購請求獲我們接受後,我們會與您確認接受訂單,並同時通知您送貨 / 在指定實體商店自行取貨的時間和日期。
5.4. 如您所訂購貨品所附送之贈品已經送完,我們將會通知您有關情況。閣下有權接受我們建議之另一贈品、選擇取消訂單或繼續購買該產品。

6. 送貨服務(適用於選擇將訂單送往香港境內指定的送貨地址)
6.1. 網上購物所有物品免運費。
6.2. 送貨服務僅限於固定地址,服務範圍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 
6.3. 送貨服務不適用於非固定地址、邊境禁區、離島、貨倉、不能經樓梯送貨而需經由露台入屋之地點。
6.4. 當您於電子商店提交訂單後,如訂單獲我們接受,我們將會與您確認預計送貨時間及日期。貨物抵達前將由送貨員致電通知,請您點收購買的貨品是否齊全,並由收件人在送貨單上寫上姓名及簽名確認收到貨品。
6.5. 若懸掛八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我們將盡力安排下一個工作天送貨。 
• 請注意,所有貨品將盡我們最大能力按計劃交付。• 此服務不適用於離島地區、馬灣、愉景灣及東涌。
• 此服務可能會因季節性因素(例如大型銷售活動期間)或節日 (例如聖誕節、農歷新年或復活節) 而有所影響。
6.7. 如果您因在首次約定的送貨預約時失約或因您提供不準確地址而導致您未能收到您購買的產品,我們會(i)就其後的送貨預約保留向您收取額外送貨費用的權利或(ii)安排您到我們的門市直接取貨。
6.8. 所有送貨日期和時間均為預計送貨日期和時間。就您可能因為送貨延誤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恕不負任何責任。
6.9. 如有任何爭議,我們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7. 店鋪自取服務(適用於已經選擇在香港境內指定的實體店自行收取之訂單)
7.1. 當您訂購的產品已準備好可供收取時,我們會通過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您。
7.2. 請您按照在電子商店所選定之實體店鋪及日期,於14日內於營業時間期間前往收取已購買之產品。
7.3. 當您在實體店領取產品時,您或您的授權代表須向我們展示在確認您的訂單之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以進行身份驗證。我們可能需要您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來驗證您的身份(例如您的全名或您的帳戶下的其他個人資料)。如果我們不能證實要求收取貨品的人是您本人或您的授權代表,我們將拒絕該人士收取您的訂單,以保障您的利益。
7.4. 訂單一經確認,我們不會再更改您所選定了之自取店鋪為另一店鋪。

8. 其他
8.1. 直至顧客清付購買產品之全部款項,我們將保留有關產品之物權,而相關之物權及風險將於有關產品交付送貨員時轉移至顧客。
8.2. 我們有權銷毀訂單確認通知日期超過30天仍未收取的貨品,而毋須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我們不會向您退款或賠償; 我們保留繼續向您索取存儲費用的權利。
8.3.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您因與我們之間的交易而引致任何收入損失(不論直接或間接)、利潤或任何間接或後遺損失,我們概不負責。